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同时符合多项国家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累计加分。同时具备国家和我省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省外院校使用国家加分的最高一项,省内院校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的最高一项。
院校录取时是否承认优惠加分政策,按各院校的招生章程执行。由于部分院校不承认或部分承认优惠加分政策,因此,享有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有可能因实际文化分数较低而被院校退档。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认真阅读有关院校招生章程或向院校咨询。
特别提醒:省内加分项目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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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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