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 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成立于1975年,医院历经四十余年的变化,现已发展成为冀东南地区一家集传染病诊断、治疗、急救、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于一体的国办传染病专科医院。
医院占地46.7亩,现在总建筑面积约2万余平方米。开放编制床位366张。全院实现微机网络化管理,设置11个住院病区,分别为:肝病病区、肺病病区、内科病区、外科病区。其中肝病分肝一科、肝二科、肝三科三个病区,肺病分肺一科、肺二科、肺三科、ICU四个病区,另有综合内科病区,外科,妇产科三个病区。开设12个门诊诊室,分别为肺科普通门诊、肺科专家门诊(2个),肝病妇产科门诊、外科专家门诊、肝病普通门诊、肝病专家门诊(3个),肝胆外科门诊、综合内科门诊、皮肤科门诊。院大力扶持学科建设,衡水市医学会“肝病学分会”、“结核病学分会”、“感染病学分会”、“衡水市肝病研究所”均设在我院,“肝病科”、“肺病科”、“肝胆外科”为我市重点发展学科。设有衡水市肝病研究所、肝病研究中心、肺病、结核病诊治中心。
招聘简章 :为满足我院人才培养和储备之需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年龄条件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高层次人才(研究生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
(四)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附件《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五)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开始至7月31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保障楼三楼人事科(程济路7号)。
3、联系电话:0318-2393662 手机:15531820668
(二)资格审查条件及考核通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交个人简历、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2寸证件近照2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如有不实者取消应聘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招聘办法
(一)考核方式
1、 对高层次人才(研究生、已完成规培并取得规培证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及医院急需岗位人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岗位试用能力测评方式进行考核。(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需提供原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1) 结构化面试考核。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 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进入试用期人员,进行1个月岗位适应能力测评期。
(3) 试用期满后,由试用科室进行岗位量化打分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呈报主管职能科室。由主管职能科室与试用科室根据试用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实际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量后,将试用考核鉴定呈报医院。
2、其他人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理论知识。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是在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的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包括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及对报考职位的匹配性等。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算出。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并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资格复审、体检
医院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组织体检。出现资格复审、岗位适应能力测评、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情形的,取消拟录用资格,依据此次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三)确定录取对象
资格复审、岗位适应能力测评、体检通过人员,医院在本单位官网上发布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我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7月5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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