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如何引导新建本科院校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合格评估方案以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为主线,从学校的办学定位、指导思想等顶层设计,到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体系设计,最后落脚点到考察学生就业,一以贯之地引导新建本科院校提高培养过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例如: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考察学校是否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在合作开办专业、共建教学资源、合作育人、合作就业等方面是否成效明显。
在考察教师队伍时,不仅要看生师比,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的比例,还要看教师中具备专业(行业)从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的比例,更要看教师整体结构和水平能否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
在专业与课程建设方面,评估指标要求学校的专业设置应该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相适应,要求构建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的课程体系,其中尤其强调了对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以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9.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如何体现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根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要求及应用型人才的基本特征,指标体系从以下几方面突出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第一,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办学条件作了规定。要求实验室、实习场所和设施基本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并有较高的利用率。同时,教师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具有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
第二,在“专业与课程建设”指标中对不同类型专业的实践教学时间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有开放性实验室;对实习、实训的时间和经费要有保证,指导到位,考核科学;要求学校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学分,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出时间和任务要求,并把教师参加和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计入工作量。
第三,在“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中要求选题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强调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要求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第四,在“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指标中要求学校搭建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及文化活动的平台,有激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及文化活动的具体措施,学生参与面要广;要求有调动教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的政策与措施。
10.合格评估从哪些方面引导新建本科院校建设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分为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两个方面。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一般通过国家法律规定、经费保障、政策指导以及建立定期的评估制度来实现;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一般由高校依照自身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建立质量标准,提供人财物条件保障,加强过程监管,开展自我评估,收集信息,调节改进提高等方面构成。
新建本科院校办学历史较短,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相对薄弱。因此,引导新建本科院校建设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保障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是开展合格评估的重要目的。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充分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指标中,明确提出“有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落实教学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重视建立并完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二是在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教学基本设施、教学经费投入等评估指标中都规定了具体的可量化的要求,使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有可靠的条件保障。
三是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等主要教学环节以及学生课外科技及文化活动、学生指导与服务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
四是专门设置了“质量监控”这一评估指标,要求“学校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并注意发挥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作用,对教学质量进行常态监控”。此外,还设立了“师生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内容,引导学校注重收集师生和社会用人单位对学校的评价信息,及时改进工作。
11.评估结论如何形成
评估结论的形成分两个阶段:
首先,由专家个人在全面考察、独立判断的基础上按指标体系进行投票,专家组汇总统计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形成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其次,专家组将参评学校的评估结论建议提交给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由教育部评估中心予以公布。
12.教育部对评估结论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评估结论为“通过”的新建本科院校,五年后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两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的学校,将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认定为教学质量低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13.合格评估工作为何强调学校的“平常心、正常态”
评估是国家依法促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手段和一项制度化的工作。学校既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体,更是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因此,学校在接受评估时,应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严格执行评估纪律,不弄虚作假,在评估的各个阶段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做到:
第一,结合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自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实现以评促建。
第二,在评估准备过程中,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要坚持并保证将接受评估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和协调开展,确保教学常态,不搞临时突击,业绩不夸大,问题不隐瞒,数据不造假。而且,为了体现学校是质量保障主体的理念,要求学校在撰写自评报告时,对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所占篇幅不得少于总篇幅的1/3。
第三,在专家现场考察时,以“学习心、开放态”参与评估。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共同探讨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寻求专家的指导与帮助。
第四,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相关方面认真落实,切实推动学校教学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14.学校整改工作在合格评估中的作用
学校整改工作是指参评学校在评估专家组离校后,根据专家组考察评估的意见和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规定时间落实整改举措的过程,是合格评估中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下一轮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的重要内容,以促使学校自觉巩固和充分利用评建成果,建立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最终实现合格评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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