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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关于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的通知
作者: 医学院 | 2024-05-13
各系(部)、科室:
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数据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师生监督作用,确保实事求是反映毕业生毕业去向,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数据监测工作。现将“四不准”就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我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学院和学校反馈渠道公布如下,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同时对我院就业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我们将确保电话线路畅通,邮箱收发邮件正常。
学院反馈渠道
监督电话:15931669393
15831660546
邮箱:1160390872@qq.com
学校反馈渠道
监督电话:0316-2901879
邮箱:hbdfxyjiuyeban163@qq.com
医学院
2024年4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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