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公寓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火灾及其它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住宿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大违禁物品的查收及管理力度,根据《 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存放或使用违禁物品(详见《学生手册》学生公寓 安全和生活秩序管理章节)。
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辅导员老师或院校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物品一律收缴。所有违禁物品,会进行集中处理或销毁。
第二章 处理办法
第三条 学生公寓内发现违禁物品的,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第一次违反的,没收违禁品,给予三个月警告处分。
第二次违反的,处以物主严重警告处分;
屡教不改者,直接对物主劝退或勒令退学。
第四条 学生公寓内发现违禁物品的,一律通报学院。班级学生或班干部在班上作检讨,辅导员老师在工作例会上作检讨。
第五条 对于本学期无违规现象、表现优异的宿舍,视情节对宿舍成员进行适当奖励,该宿舍长会在“评优评先”,发展党员(符合发展要求)中给予优先考虑;对于本学期无违规宿舍的班级,优先作为“优秀班集体”的候选班级,该班长在“评优评先”,发展党员(符合发展要求)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条 公寓管理工作过程中,所有不配合学校检查的,不服从管理的,屡 次批评不改的,直接劝退或勒令退学。
第七条 学生公寓内有涉及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到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适用于全体入住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九年十一月起执行。
医学院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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