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停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教学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秩序,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医学院遵循《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细则,以严格控制并最大限度减少教师调停课次数。
一、教师调、停、补课事由
1.调课
调课是指因各种原因需要对已排定课表的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任课教师作变动。属下列情况者,可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1)因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效果。
(2)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或授课需求等原因,需改变授课地点。
(3)任课教师因会议、进修、出差等公事需占用上课时间。
(4)任课教师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课。
(5)因个人特殊事情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假而无法正常上课。
(6)学生必须占用上课时间参加全校性活动。
2.停课
教师因前述原因不能正常上课又无法调课的,应办理停课手续。一般情况不能办理停课。
3.补课
(1)因学校临时统一安排停课影响教学进度的,应选择适当时间补课。
(2)教师因病假或事假等停课的,需在课程结束前办理相应补课手续。
(3)教师因其他特殊原因影响教学进度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补课。
二、教师调、停、补课原则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调、停、补课:
1.开学第一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的课程。
2.临时提出当天申请调、停、补课的(突发事件除外)。
3.班级一般性活动、游览、会议等。
4.法定节假日和校历统一规定活动所造成的缺课。
三、办理流程
1.教师因可预知因素调、停、补课手续均应提前二个工作日由本人申请办理,填写调、停、课表一式两份,首先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再上报医学院教务科审核,由医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最后上交 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执行。
2.教师本人确因不可预知因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办理手续,先请假,再提前通知所在班级学生,事后补办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证明。
3.教师因公出差或参加会议办理调、停、补课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4.教师因病调、停、补课在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相关病例证明及请假条;如无法提前办理,需向领导请假,及时补办手续并附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5.调换上课教师均先上报教务科,由教务科统筹安排,按照先专任后兼课的原则安排上课教师,代课教师必须与原任教师相同专业,并主讲过本门课程,代课教师不能擅自合班上课。
6.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补课手续后,按照“谁调课、谁办理、谁通知”的原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1)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的,由本人完成手续办理,并送达相关部门,通知到学生班级,并告知学生调、停、补课的原因。
(2)部门提出申请的,由部门办理手续,并通知到任课教师及学生班级。
(3)学校重大活动引起调、停、课的,由教务处将调停课通知告知相关部门,医学院办公室(或教务科)通知到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四、调停课的记录及考核
1、教师每学期每门课调、停补课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2、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补课,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学校教学事故相关处理规定,将对当事人进行通报和处理,并列入部门工作考核范畴,同时在教师职称晋升、评选先进中作如实记录。
3、调停补课记录数据将由教务科在医学院网页中公告,因私调、停、补课记录将列入教师工作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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