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查四对制度,由教务科执行
1.查任课教师是否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2.查任课教师是否经过试讲。
3.查教案。
4.查讲稿。
5.查教学进度。
6.核对教案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7.核对讲稿是否与教材一致。
8.核对教学时数是否与教学计划一致。
9.核对教学进程是否与教学日记一致。
二、试讲制度
1、教师开新课或初次讲课,教研室主任应组织全室教师参加,医学院有关领导应到场听课。经教研室主任推荐、院长批准,送教务处备案方可任课,试讲教师须填写《新任课教师审批表》。
2、试讲一般在任课前一学期进行。
三、调课制度
为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维护课程及教学进度的严肃性,就调课问题作如下规定。
1、课程表及教学进度表是日常教学活动的依据,是保证学院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的重要标志。因此课表下发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变动教学安排。
2、特殊情况下需要变动教学进程及课表时,必须书面提出申请报告,说明理由,长期变动(两周以外)临时变动(两周以内),要提前三天向主管教学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变动。
3、院内调课须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涉及到二个学院间的调课须经教务处批准,方可执行。
4、获准的调课,由院办公室具体安排落实存案。
四、教案书写要求
1、教案是教师实施教学内容的具体方案,是教师在备课的基础上对自己授课行为的精心设计安排,是上课的重要依据,教师在每次授课前都必须认真写好教案。
2、教案内容一般包括本次课的题目;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及其基本要求;授课内容提要及时间分配;教学难点;教具(课件、VCD、挂图、幻灯、录像等)教学方法;本单元教学总结(效果、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反馈信息等);实验课的组织与实施措施;思考题和作业等。
3、教案的书写形式不拘一格,但必须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课程结构,对重点、难点,欲充实更新的内容,教学尝试等应写得周密详细,一般内容可适当简略。
4、对各级教师所开新课之教案,教学改革之教案,教研室主任(负责人)负责把关,保证质量。
5、教案应妥善保存,以备检查,此资料为业务考核和晋升职称的条件之一。
五、审批制度
1. 各专业使用教材需经学院教材委员会批准。
2. 对任课教师由教研室按有关规定提报,经院教务科审核,院长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任课。
3. 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以教研室主任,院长逐级批准。
六、会议制度
1. 教研室平均两周例会一次,亦可根据需要随时例会,讨论研究教研室工作和落实学院下达的教学等工作任务。
2. 医学院平均每两周召开一次教研室主任会议,传达落实学院教学工作要求,反馈教学上的问题及解决意见。医学院教务科每学期召开一次评教评学会议。
七、教学检查制度
1.教研室主任对本室任课教师备课等文件要认真检查并签署检查意见。对任课教师至少听课一次,并填写听课记录。有关教研室主任应不定期深入实验室,了解实验(实习)课情况,两周至少一次。
2.院教学督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安排教学督导检查三次(期初、期中、期末)。
(1)审阅教案,讲稿,实验实习指导,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大纲等执行情况。
(2)召开学生评教评学座谈会听取意见。
3.通过教学检查总结获得的资料,要进行认真评议,并写出总结,作为考核内容存档,同时采取适当的方式反映给学院及反馈本人。
八、教学、科研等工作考核制度
教研室在每学期(或每学年)结束时,按学校和我院的具体部署和考核标准,对全室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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