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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关于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的通知
作者: 经济管理学院 | 2024-04-27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数据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师生监督作用,确保实事求是反映毕业生毕业去向,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数据监测工作。现将教育部“四不准”就业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为切实维护我院毕业生就业权益,现设置学院和学校反馈渠道,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同时对我院就业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
学院反馈渠道
监督电话:15030611428
邮箱:hbdfxyjgxy@163.com
学校反馈渠道
监督电话:0316-2901879
邮箱:hbdfxyjiuyeban1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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