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完善党支部工作机制,促进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担负着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不足50名、具备设置条件的单位,经学院党委批准可建立党支部。
机关单位一般按部门设置党支部,教学单位一般以系(部)为单位设置党支部。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组建党支部。
第四条 党支部党员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应建立若干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小组党员选举产生或由党支部委员会指定。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凡建立党小组的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健全党小组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党小组的工作与活动。
第五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等5人组成。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委员须由正式党员担任。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热心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
具备任职条件的,教学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选出的委员,报学院党委备案;书记、副书记,报学院党委批准。
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先由学院党委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待条件成熟后,再按照规定进行选举。
第八条 党支部成立、撤消或更名,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事先征得学院党委同意。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职责
第九条 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支持学院各项工作;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发挥模范作用,保证机关行政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制订党支部工作计划,向党员报告学院和党支部一年来的重点工作;向党员布置工作和学习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青年教职工作为发展的重点。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师生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师生思想稳定。
(五)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组织生活和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将党建与机关行政工作相结合,提高机关党支部的吸引力和号召力。
(六)做好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系(部)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支持学院各项工作;督促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发挥模范作用,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制订党支部工作计划,向党员报告学院和党支部一年来的重点工作;向党员布置工作和学习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将优秀学生作为发展的重点,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系(部)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和理顺情绪。
(五)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组织生活和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将党建与本系(部)工作相结合,提高党支部的吸引力和号召力。
(六)着力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对系团总支、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指导,主动关心、帮助解决大学生的思想和实际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
(七)做好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支部委员会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并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
(二)督促、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建议,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深入实际,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
(四)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经常与支部委员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增强团结,自觉接受监督,善于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五)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党支部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支部书记因公外出或请假时,受委托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分管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对师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三)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四)完成上级党组织、党支部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支部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工作,按分工做好各自负责的工作,在工作上自觉接受书记的检查和督促。
(一)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和党小组划分、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
2.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组织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3.负责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的筹备、记录等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统计、党费收缴等工作。
4.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负责党内评优活动的组织实施。
5.完成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拟定教育计划。
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决策、决定,组织好党员群众的政治理论、业务学习等活动。
3.负责支部宣传工作计划的拟定和实施,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4.积极做好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和本单位校园网页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5.完成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1.密切联系青年群众,了解其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指导团学组织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各种积极向上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3.指导团学组织抓好自身建设,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4.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5.完成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民主集中制
党支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理党支部事务。对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经过党员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研究贯彻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
2.研究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议或决定。
3.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接收新的党员,评选优秀党员,讨论表决对犯错误的党员的处分,讨论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
5.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主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
6.对学院级本科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改革方案等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
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必须有2?3以上党员到会。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二)支部委员会议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策。
2.研究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等问题。
3.研究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新党员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接受审查和监督。
(三)党小组会议
1.组织党员政治和业务学习。
2.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3.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党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党课
党支部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针对性地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关于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形势政策的党课,不断提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党课可采取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观看视频、讨论交流等方式,要有组织、有安排、有落实,力求实效。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互相帮助、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设党小组的支部委员会,其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应参加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党支部要将评议结果作为党员评优表彰和预备党员转正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主动搭建党员服务群众的平台,组织党员积极开展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给党员分配联系群众的工作任务。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群众、了解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九条 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对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应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请示汇报。
党小组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党支部每季度向学院党委汇报一次工作。党支部每学期要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第二十条 计划总结制度
党支部每学期初要制定重点突出、内容扼要、要求具体的学期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和缺点,表扬先进,批评后进,提高党支部工作水平。
第二十一条 表决制度
党支部工作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决定重要问题、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的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不得代投票。
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时,如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次表决;或把争论情况向学院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第五章 党支部的考评办法
第二十二条 考评内容
1.组织健全
(1)支部委员会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2)支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及时增补委员。
(3)发展党员有计划,重培养,坚持标准,符合程序,保证质量。
(4)认真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年终统计等工作及时准确。
2.制度落实
(1)坚持民主集中制,支部重要问题坚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严格落实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3.活动经常化
(1)支部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主题鲜明,广泛参与,效果明显。
(2)按要求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4.作用明显
(1)认真抓好政治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全体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党组织活动,为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提供有力思想和组织保证。。
(3)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及业务知识学习,党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
(4)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单位风气正,团结好,凝聚力强。
(5)切实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管理,党员队伍在工作、学习和各项活动中较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6)认真落实党内监督任务,全体党员勤政廉洁,遵规守纪,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7)宗旨观念强,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为师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群众反映好。
第二十三条 考评组织
成立学院党支部考评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委员、党办和人事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考核工作由党办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考评程序
党支部考评工作每年进行1次。其具体程序:
1.支部自我测评。各党支部按照考评的四项内容,逐项逐条对照检查,根据落实情况写出支部工作总结,报院党委。
2.考核小组检查。采取座谈了解和查阅支部有关记录、资料等方法,对党支部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写出评估报告。
3.考评领导小组研究。根据考核小组检查结果,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支部逐个评定。
4.院党委会审定。院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考评领导小组意见,确定先进党支部。
第二十五条 表彰与惩处
院党委依据考评结果,对先进党支部进行通报表彰,对后进党支部给与批评帮助,对问题突出或软弱涣散的党支部进行整顿,必要时对党支部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如有与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不相符的,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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