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我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党委中心组)的学习,促进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是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理论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提高党员干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推进学习型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组织保证。
第二章 党委中心组的组成和管理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由学院党委委员、党群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党组织书记组成。
第四条 学院党委书记任党委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党委副书记任中心组副组长,协助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办负责人任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考勤等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可根据学习需要,视情况举行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章 学习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国家和地方。
(三)认真学习研究高等教育管理及相关方面,尤其是与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的新知识、新理论、新观念,与时俱进,坚持改革创新。
第四章 学习的组织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体学习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集体学习采取学习原著、专题讲座、讨论交流、辅导报告、观看影像资料、考察调研等多种形式。个人自学由中心组成员按照学习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假期除外),每次不少于两小时。学习计划由党办按学期作出安排。
第五章 学习要求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学院建设发展的各项任务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学习理论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有效结合起来,使学习体会和成果及时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谋划办学的思路、改进工作的举措,真正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并举。
第十条 建立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档案,完整、详细记录中心组以及每一位成员学习的全过程。严格考勤制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提前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做到自学有笔记,集中学习研讨有提纲、有记录,每学期有一次重点发言,每年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并进行学习交流。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负责人要定期对中心组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学习的出勤情况、集体研讨的发言情况,以及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认真遵守学习制度,主动、自觉地参加学习,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不断提高学习质量与水平,做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表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各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制度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