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办法》(东方校字〔2020〕104)文件要求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即将通过教务系统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督导评教及同行评教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导评教
1.评教时间
12月10日之前。
2.评教范围
各二级学院全体授课教师。
3.评教依据及方式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完成评教。
二、同行评教
1.评教时间
12月10日之前。
2.评教范围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本单位有授课任务的所有教师(含理论课、实践课、素质拓展课等),包含专职、外聘、行政兼课教师。
3.打分标准
①>85分(含),教师人数控制在15%以内;
②<60分(不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③不允许打100分。
4.工作要求
①各教学单位(含就业指导中心)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此项评教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 人,确保评教工作有序开展。
②各教学单位(含就业指导中心)要明确工作流程,增加同行评教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同行评教工作的公平性、可信度。
③各教学单位(含就业指导中心)要严格把关,对同行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要求参与评教的行为,学校将依规严 肃处理。
④各单位确定一位负责的老师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 统填写本单位所有教师同行评教结果。请将负责老师的信息报教务处,为其开通相应权限。
⑤《XX学院同行评教打分表》(附件)纸质版、电子版二级学院自行留存。
三、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
联系人:彭伟兰、赵桂娟
联系电话:15098409993
附件:二级学院同行评教打分表
教务处
2023年11月28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