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新的学期即将开始,为确保开学初各项教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教学工作安排
(一)课程教学安排
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3月9日、10日学生报到注册,3月11日(星期一)开始上课。
(二)学期初课程教学准备工作要求
1.认真核对课表。3月6日下发课表,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全体任课教师和学生认真核对本人课表,确保开学后不迟到、旷课;任课教师要查询本人所授课程教学班学生名单,要认真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确保教学运行平稳有序。
2.教学秩序要求。严格执行学校调(代、停、补)课管理相关规定,原则上开学后第一周不受理任何课程变动申请;教师调课、补课不得安排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新学期开学后,所有教师须按已排好的课表进行授课,确保新学期教学运行平稳有序。
3.做好教学日历维护。任课教师应当在开学前完成本人所授课程的教学日历填写工作,各教学单位需要在开学第1周完成教学日历审核工作。教学日历填写要做到信息准确,内容清楚,还应考虑到法定节假日对教学安排的影响。
4.做好教学准备。任课教师在开学前要至少完成前2周的授课计划,开学第一周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送教务处。如有外聘教师,请各教学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外聘教师的培训,确保外聘教师的能够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完成各项教学工作。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做好新任课教师试讲工作,要求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并针对新教师组织相关的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进入角色。
5.教学备品及设施准备工作
在正式开课前一天,即2024年3月10日,相关部门应按学校的要求将教室卫生清扫干净,桌椅摆放整齐,备品准备充足,特别是文华楼一、二层多媒体教室情况,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
实验室、实训室及多媒体教室等各类教室,由所属部门负责将卫生清扫干净,对投影仪、计算机、实验设备、实验耗材采购等教学仪器进行检测,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二、实践教学工作安排
(一)做好2024届本科生专业实习检查工作
根据《关于2024届本科生专业实习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院应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并做好实习实训资料归档工作。
(二)做好2024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
各学院应按照2024届毕业实习有关工作规定要求,统筹安排好本单位毕业实习的各项工作。
(三)做好202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各学院应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以及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要求,统筹安排好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各项工作,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和指导。
三、重修、缓考工作安排
根据年度教学工作安排,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重修、缓考于2024年3月11日-3月24日期间进行。
(一)考试范围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考查课考核不及格者和因故办理缓考的考生,可参加重修、缓考,全校性通识选修课不安排重修、缓考。
(二)工作安排
本学期期末考试重修、缓考总体安排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二周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时间:以各学院下发考表时间为准。
2.排考及试卷工作:2月26日-3月1日期间,教务处及各开课单位教学科完成重修、缓考课程的排考工作。3月1日各教学科完成试卷送印工作。
3.诚信教育及监考培训:3月8日前,各学院完成监考培训和诚信教育工作。3月11日-3月24日,教务处及各开课单位教学科完成重修、缓考具体组织工作。
(三)课程考核方式、成绩评定与试卷归档
1.考试形式原则上与正考保持一致,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3月29日前完成考卷批阅、综合成绩评定、成绩提交等工作。
2.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及任课教师按要求做好试卷的评阅、分析以及归档整理工作。课程考核资料及相关记录要保存完整以备查阅和复核。
四、教材发放工作安排
根据本学期征订教材入库情况,预计于学生开学报到期间发放教材,届时将提前在教务处网站发布学生和教师用教材具体发放安排通知。各学院要根据教材发放工作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教材发放工作。
五、教研活动安排计划
各教学单位做好本学期的教研活动计划,并明确不少于1次的全校范围内公开教研活动,同一单位的系部教研室公开教研活动不能安排在同一时间。
六、期初教学运行情况检查工作
各二级学院在第1周(2024年3月11日—3月15日)对本学院的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课程所属部门应组织检查任课教师的授课准备情况,检查课程大纲、教学日历、教材、教案、讲义、多媒体课件等材料是否准备齐全。教务处在第2周(2024年3月18日—3月22日)组织全校教学运行检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将相关教学安排通知到任课教师和学生,督促做好教学准备工作,严格落实日常教学有关要求,并启动期初教学检查,责任到人,做好记录。
任课教师应提前到上课地点熟悉多媒体设备、实验室设备及相关教学软件等,以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二)要严格标准,做好教学保障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对专业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开展一轮全面排查工作,确保教学运行平稳有序。
教务处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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