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和部署,3月30日开始继续开展线上教学工作(暂定延至第8周),在总结前一阶段线上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对下一阶段线上教学工作的开展做如下要求和安排:
一、基本原则
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教学工作的影响,实事求是,确保教学质量。
二、基本要求
1.依据本学期教学计划,结合课程特点,同时考虑教师开课条件和学生学习情况,原则上能满足线上教学条件的课程尽量开课。教学形式可以采取依托网上课程资源开展线上教学,也可使用直播软件开展自主网络视频教学 。
2.尽量挖掘网络资源,尤其是是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的优质课程。
3.任课教师要制定线上课程授课计划,发布学习任务;要定期组织线上授课、辅导、答疑等;要布置作业、习题等;要有明确的考核方案(如无条件考核,可以将考核放在师生回校后进行);要发送课件、教案、电子教材等学习资料;要与学生保持良好的线上互动。
4.教师可以依托平台、微信、QQ、腾讯会议、钉钉等软件实现网络直播并与学生互动。根据以往经验,腾讯(或QQ)会议软件反应不错。
5.课程教学进度与开设时限由各单位确定,可按照教学计划执行,也可进行调整,原则上网上资源课程视其开放时间而定;自主网络视频课程参照教学计划以及专业周学时总量进程进行,还要全局考虑线上教学与正式返校后线下教学的有效衔接以及线下教学量。
6.各单位要安排好学生线上学习的课表,课程安排均匀分布,避免学习拥堵及疲劳学习。
7.各教研室要组织开展网上教研活动,总结线上教学经验,交流心得,创新线上教学形式。
8.各学院要加强对教师线上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资源建设与利用情况、授课情况、教学互动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学生课堂出勤、在线学习、互动讨论、作业提交和在线考核等情况的检查、统计工作。
9.各教学单位及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以按期毕业为原则,确保教学质量,利用信息技术远程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进度保质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确保学生按期毕业。4月5日前完成论文初稿。
10.各教学单位,要把这一期间的教学任务布置、出台的文件、教研活动记录、以及教师的各种教学资料整理好,作为评审、评估、评比的支撑材料备查。
三、工作进度安排
3月23日由课程承担单位将开课计划表(见附件)报送教务处。
3月26日教务处与各平台联系,完成后台设置。
3月27日-29日学生进入课程。
3月30日学生开始学习。
四、3月2日开始线上教学课程的结课考核安排
3月2日开始线上教学的课程原则上于3月29日结课(不包括17级中专课程)。课程结课后依具体条件,可采取线上考核方式,或者师生回校后线下考核方式。采用线上考核方式的课程于4月15日前完成考核。
17级中专课程原则上继续开展线上教学,直至师生正式返校后。
附:2020年春季学期线上教学开课计划表
教务处
2020年3月18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