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全体教师:
为便于教师之间相互学习,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落实教学评估工作任务,请各级、各类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严格按照《 关于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东方校字2021-20号文)认真完成听课任务。
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电子版见学校官网-教育教学-下载中心-教师栏目下),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评价教师的授课情况。
妥善保存听课记录,要及时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有关单位反馈,重要或紧急问题应直接向教务处或学校督导委员会反映。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每月例会制,开展集体评议和交流,并将本月听课评教情况反馈到教务处,教务处将评教结果及时反馈给各二级教学单位,并跟踪检查听课评教意见的落实和反馈情况。
教务处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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