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处室、教学单位、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盘活我校科研成果,推动科研成果向教学资源的高效转化,推进科教融合,持续提升我校本科教学水平,构建科教循环创新体系。根据学校有关工作安排,设立“科研促进教学”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并能承担实质性的科研与教学工作。
(二)申报者应依托个人前期科研积累,将科研工作的思路、方法和进展带入教学领域,不断充实教学内涵,将科研成果有机融入人才培养。可参考以下科研成果向教学资源转化的途径进行申报:
1.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内容,应用于教学案例开发;
2.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方法、手段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3.科研成果融入教材编写;
4.科研成果指导学生实践教学;
5.其他形式。
二、实施过程
(一)项目立项后应严格按照实施计划开展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时间以学年为单位,项目组应于本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撰写并提交中期研究报告,总结本学期项目实施中的经验与问题。
(三)本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组织项目结项工作。结项成果应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成果1. 项目总结报告;
成果2. 学术论文;
成果3. 根据使用的科研成果转化途径不同对应的结项成果:
编号 |
科研成果在本项目中的转化途径 |
结项成果 |
1 |
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内容,应用于教学案例开发 |
体现项目化教学的教学案例及对应的教案、教学视频等教学材料 |
2 |
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方法、手段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
教学方法、手段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以及实施效果总结材料 |
3 |
科研成果融入教材编写 |
教材、著作等 |
4 |
科研成果指导学生实践教学 |
实验(训)教学指导书,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佐证材料 |
(四)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成果评审,筛选一批典型的优秀成果案例,以学术报告交流会议形式交流分享。
三、其他事项
(一)立项项目将依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东方科字〔2023〕10号申请获批校级科研经费资助,用于项目的实施和研究。
(二)本项目由教务处主持,委托科技处负责前期科研成果审查和形式审查,教务处和科技处共同负责结项成果鉴定。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以学校各部门或二级学院为单位集中上报。申报项目须由各部门的学术委员会组织初步论证项目可行性,帮助理清工作思路,使整个项目具体化、系统化,课题组根据本部门专家意见对申报书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审核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科技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项目主持人填写以下材料:
1.《 2024年度“科研促进教学”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1)。
2.请根据《 2024年度“科研促进教学”专项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相关的科研成果简况”中的成果类型后附相应佐证材料:
(1)论文:1)封面;2)期刊版权页;3)目录;4)论文全文;5)封底;6)国内期刊检索验证页建议使用万方、维普、知网等主流网站的文章详情页,外刊请提供加盖检索机构公章的检索证明。
(2)教材,著作:1)封面;2)版权页;3)版权页;4)前言全文;5)目录(完整目录);6.封底。
(3)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成果:证书复印件及成果技术说明。
3.申报单位填写《 2024年度“科研促进教学”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报书纸质版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统一报送;电子版分类并打包(以“单位名称+专项项目”命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三)报送材料时间:2024年11月18日15: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科学技术处(办公楼319室)
联系电话:0316-2902775
电子邮箱:kjc_hou@163.com
附件2:2024-2025学年“科研促进教学”专项项目申请汇总表.xls
2024年10月18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