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处室、教学单位:
为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范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促进学校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对原《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经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讨论,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东方科字2023-10号: 关于印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1月28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