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处室、教学单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现已开展2025年度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学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现就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方向
围绕深化科技创新和健康河北建设重点任务,立足解决保障人民健康,对我省常见病、多发病、罕见病或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共性和关键问题开展临床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与转移转化,今年课题申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一)非传染性疾病及多发病防治。心脑血管、呼吸、内分泌等重大慢病的诊疗关键技术、规范化诊疗方案研究。恶性肿瘤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规范化和个体化治疗、危险因素综合干预以及防治新策略研究。全科医疗技术及服务规范。无创和微创医学研究。急危重病临床救治研究等。
(二)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防治。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防治研究。新发传染病和重点传染病病原检测与防控技术研究。预防出生缺陷、生殖健康与辅助生殖技术研究。生物安全、医院感染控制技术和职业病防治硏究等领域硏究。健康危险因素防控研究等。
(三)临床前沿技术研究和基础研究。医学人工智能技术、生命组学技术、新型检测与成像技术、疾病早期发现技术、微创/无创治疗技术、纳米技术等前沿技术协同研究等。干细胞临床研究、再生医学、基因治疗、免疫治疗等临床研究。围绕免疫、代谢、个体发育、衰老调控、脑科学以及心理健康和环境与健康等方面的基础研究。
(四)卫生健康管理政策研究。人均预期寿命和健康预期寿命研究。健康河北建设相关政策以及健康促进策略与路径硏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医学教育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硏究等卫生健康领域软科学研究。
(五)产学研合作研究。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新材料、先进诊疗技术等医工交叉重点领域。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在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方面开展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相关横向课题列入课题计划管理。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10日。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承担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基本科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实体机构;鼓励京津冀协同创新,支持跨学科交叉融合、跨部门、跨地域的联合攻关,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
(二)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3年。申报人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研究基础,每人限报1项,凡作为第一主研人承担省卫生健康委课题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参与此次申报。凡作为第一主研人申报本次课题的,不得再作为本次其他申报课题的完成人。
(三)课题申报单位须对课题研究的安全性负责。涉及人体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须由伦理委员会出具医学伦理审查意见。
四、课题验收
(一)优化课题验收流程。进一步精简审核环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课题验收(含往年未验收课题,下同)在“河北省医学学科管理服务系统”网上办理,取消“结题”环节,课题完成后直接申请“验收”。
(二)完善课题验收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课题验收实行“代表作”制,所提交的代表性、标志性成果数量不超过5项。验收标准采取赋分制,申请验收的课题须在完成任务计划的基础上,累计分不低于3分, SCI 论著须提供有资质文献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检索报告,检索报告中须体现SCI期刊分区及影响因子,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的论著每篇计1分;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著每篇计2分;SCI期刊发表的论著,根据中科院分区或JCR分区,四区且影响因子1分(含)-3分每篇计2分,四区且影响因子1分以下每篇计1分,三区(含)以上或影响因子3分(含)以上每篇计3分;已实现转化(实际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须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每项计3分,已实现转化(实际到账经费10-30万元)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须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每项计2分,已实现转化(实际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下)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须为项目第一完成人)每项计1分;行业标准每项计5分。
此外,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临床应用实践、市场化转化等为重要导向,其他类型已实现转化的成果、已颁布指南、被政府采纳的决策咨询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及代表性成果可视情况作为课题验收的参考依据。
原文见:http://wsjkw.hebei.gov.cn/tzgg/402476.jhtml
联系方式: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 0311-66165513/5
技术支持:15633018580,18311366110
申报网址:http://139.9.42.233:8081/SRP/
附件: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学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申报操作指南.pdf
科学技术处
2024年4月1日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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