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宣传、执行国家和省教育厅的各项资助政策,起草、制定、修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2.建立并完善奖、贷、助、勤、减、补为主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3.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
4.监督检查各二级学院有关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草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的分配方案;
5.做好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审批及发放工作;
6.负责全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发放及学生“绿色通道”的管理;
7.配合省资助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组织、协调做好在校生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过不同形式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8.负责各类涉及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资料的分类与存档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走访慰问工作;
10.做好学校应征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生的学费减免工作;
11.负责做好其他各项上级资助部门要求的工作,并定期向上级资助部门宣传和汇报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成效;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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