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展现我校学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全面构建优良校风,特制定《 学生仪容仪表管理办法》。
总体要求:整洁、大方、朴素、得体,符合大学生身份。
一、仪容仪表细则
(一)学生发型要求
1.男生发型: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染怪发,碎发,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过颈,不留怪发型;
2.女生发型:不染异色发、不束怪发,发型自然大方。
(二)学生妆容要求
1.女生妆容:装扮朴素淡雅端庄,以化淡妆为宜,以自然清淡为主,忌浓妆艳抹;
2.男生妆容:不得化妆,要有阳刚之气。
(三)学生服饰要求
1.穿着文雅得体,干净整洁规范。忌过分暴露、过分透视、过分短小。宿舍以外的公共场合,男生不准穿背心短裤,女生不宜穿低腰、低胸、吊带、露脐、露背、超短裙、透明服装等。同时不得穿着睡衣睡裤、拖鞋出现在公共场所;
2.不得穿着印有不健康图案的所谓“文化衫”,不得在衣服上乱涂乱画;
3.男生不得佩戴首饰,不佩戴耳钉、耳环等不符合身份的饰品。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二、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凡与上述规范不相符的仪容仪表均为不合格;
(二)辅导员有权利,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审美观教育和仪容仪表规范教育,有责任对不符合学校仪容仪表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限期改正;
(三)对于抽检发现仪容仪表不合格的学生,给予个人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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