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规范大学生日常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落实我校“无烟单位”责任义务,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开展校园内禁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禁烟区域:全校所有公共区域
禁烟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一、工作安排
(一)各分院要加强校园内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在校园内吸烟的学生进行禁烟宣传、记录和劝阻。学校将对各分院开展禁烟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期末学生工作考核范围。
(二)各分院要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班会、团日活动、在宣传栏中开辟“禁烟活动”专栏等形式开展禁烟宣传,认真做好本院吸烟学生的排查,组织学生干部及志愿者进行禁烟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三)辅导员要将“禁烟工作”渗透到班级的管理工作中去
要利用开班会、查出勤、查宿舍等形式,积极开展禁烟宣传,具体工作中要抓典型,抓长效。
(四)广大青年学生要从自身做起
自觉拒绝烟草,远离香烟毒害,树立吸烟危害自己及他人健康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健康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
二、处罚措施
(一)禁烟活动与评先评优挂钩
学生违禁吸烟者,取消该生参评本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资格。
(二)禁烟活动与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项目挂钩
1.贫困生违禁吸烟者,取消本学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及困难补助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校期间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及困难补助资格;
2.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违禁吸烟者,取消本学期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校期间申请资格;
3.已享受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违禁吸烟者,取消其继续申请资格并报学校及上级部门停发剩余资助款项。
(三)禁烟活动与党团员发展及管理挂钩
1.学生违禁吸烟者,取消该生本学期上“团校”“党校”的推荐资格;
2.入党积极分子违禁吸烟者,建议所属支部延长该积极分子培养时间;
3.预备党员违禁吸烟者,建议所属支部对该学生进行组织谈话。
(四)违纪处分
1.学生违禁吸烟一次,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2.学生违禁吸烟两次,给予校内通报批评;
3.对于不听劝诫,屡次违禁吸烟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直至记过处分,并通知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工作;
4.学生在校内违规经商销售香烟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5.由于吸烟引起起火灾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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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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