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设指导手册》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双控体系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控模式,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双控”是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控制机制。
第三条 通过贯彻实施《学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以下简称“双控”),提高学校“双控”管控能力,降低或减少事故发生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校区、各单位(部门)。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级“双控”工作组织结构。负责学校、本单位(部门)和区域的“双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执行。
第六条 明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主体、工作流程、管控措施等,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第七条 开展安全风险点(风险源)辨识、评估,依据风险评估办法的评价结果,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定级,明确风险点位置、可能导致事故的类型、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编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第八条 实施动态调整,高度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动态评估。掌握准确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风险变化随时升降等级,确保安全风险处于受控范围内。
第九条 划分责任分区,责任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定期组织实施安全隐患自查和全面排查,对安全风险进行自辨、自控、自评,及时更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上报。
第十条 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及时将安全风险区域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于受到危害的单位(部门)或人员。
第十一条 确保一定资金量的投入,以保证双控机制的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 检查管理人员按照风险防控清单填报日常排查的隐患信息。检查合格的项目进行归档处理,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进入隐患整改阶段,单位(部门)安全责任人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整改措施到位;并填写隐患复查情况统计,合格的进行归档处理,不合格的进行再次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归档备案处理,组织对“双控”机制实施情况的整体评价,总结、分析,进行动态调整,使之不断优化,持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五条 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时限。
第十六条 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十七条 收集、分析学校安全风险相关信息,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第十八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根据安全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执行期限;同时,对安全风险进行公告警示,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九条 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上报,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对整改完成的隐患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整改措施到位。
第二十条 各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其纳入日常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和时限;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加强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应定期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双控”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