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依据,以创建平安校园为根本,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全校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力度,全力做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 健全组织机构 层层压实责任
成立以校长、书记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主管副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人,负责安排部署检查、考核各项安全工作;各机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执行、落实。二级学院书记、辅导员负责本单位的学生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三、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校园内的建筑物,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库房等。
(二)校园内的设施、设备,如体育器材、实验设备、电气设施等、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
(三)校园内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施设备,消防应急灯、指示标识等。
(四)重点人员管理、矛盾纠纷排查。
(五)用电、用气使用情况,施工场地安全管理状况。
(六)防宗教渗透、网络安全、国内外反动势力和极端组织渗透等政治安全。
四、排查方法及要求
(一)定期排查: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各二级学院和相关机关部门每学期组织进行1—2次全面排查,确保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二)重点排查:对于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区域场所,如电器设备较多区域、化学物品存放区域、食堂、宿舍、实验室、图书馆、库房等,应进行重点排查。
(三)日常巡查:学校主管部门、各二级学院每日抽调专项负责人加强全校各区域、场所、部位(岗位)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五、落实整改措施
(一)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状态。
(二)对于对本单位(部门)无力解决、不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当提出解决方案,采取临时管控措施,防止隐患恶化,危害到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整改。
(三)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寻求专业指导和帮助,按时落实整改。
六、责任分工
(一)坚持“谁属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机关部门开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各二级学院、机关部门至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与整改,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与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四)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本单位或本部门师生员工做好安全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七、监督检查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学校主管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部门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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