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的学习生活秩序。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维修工程等。
二、明确职责
(一)学校后勤资产处牵头、安全稳定处配合制定和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本制度,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制定施工安全方案,上报学校后勤资产处和安全稳定处审核,经学校领导班子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单位应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四)后勤资产处和安全稳定处分别派专人负责巡查校园施工场地的安全状况,如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置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报告。
三、安全管理
(一)施工单位负责人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施工安全主题责任。
(二)施工单位应当向学校申请施工许可证,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施工操作规程,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需动用明火时必须报请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否则,引发火灾事故施工方负全责。
(四)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护栏等。
(五)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使用电器设备,避免因电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而引发安全事故。
(六)施工单位应当对危险物品进行严格管理,避免因危险物品丢失或被盗引发安全事故。
(七)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八)施工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整洁,防止因环境污染引发师生的健康问题。
(九)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监督与考核
(一)学校安全稳定处和后勤资产处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施工单位,学校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其停工整改,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三)学校将对执行本制度表现优秀的施工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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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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