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如下:
一、校园营业场所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者禁止营业。
二、营业场所内装修、改造必须向消防、公安等政府部门报备,经审批后方可动工,严禁私自装修、改建、扩建。
三、营业场所内工作人员,尤其是餐饮营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四、营业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区域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应急灯、应急疏散指示标识等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自行检查与维护,确保正常使用状态,安全通道内禁止堆积杂物,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五、各营业场所严格执行学校用电、用气制度,使用的电线、插排、插口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接线线路要安全、统一、规范,由学校专职电工负责安装,严禁私接乱拉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老化线路或人为简易改装插排,电线线路必须包装PVC绝缘管,严禁线路裸露。各营业点定期自行检测电线线路、插排、插口安全状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营业点,学校将责令其停业整顿。
六、所有营业场所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罐,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七、营业场所内禁止吸烟,并在明显区域张贴禁烟标识,营业点法人(责任人)、负责人、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禁烟规定,同时有责任管理本营业场所内其他人员不得吸烟。
八、餐饮营业场所要严格按着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严把进货渠道,必须是正规品牌产品,严禁经营腐蚀、腐烂、变质和“三无”食品(商品)。对积压的产品或存放时间较长的产品,要自行检查,发现过期或腐烂、发霉、变质视频(商品)要及时下架处置。
九、除食堂外其他营业场所严禁使用明火。
十、餐饮营业场所,要定期清理抽油烟机、插座和周边区域油垢,以防引发火灾。
校园所有营业点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规定而引发安全事故者,营业点负责人及当事人将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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