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校园安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巩固平安校园,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倒查制度,便于相互监督落实,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
一、法人或校长(委托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网络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三、各分院、机关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四、各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阅览室等安全责任人对本室的安全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学校后勤电工人员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用气设施设备,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用气。对于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的事故损失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食堂负责人是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后勤公司负有对食堂、超市等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监督检查学校食堂、超市的卫生安全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安稳处定期对食堂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后勤公司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健康卡。对于因责任心不强及不按规定落实等造成的安全事故,后勤公司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档口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七、学校各分院及所属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因工作疏忽、教育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规追究以上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八、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性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了解情况,与其交流、谈心,进行实时帮教并及时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态并记录在案。辅导员、宿管员对学生宿舍管理要高标准严要求,严禁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热水壶、电暖气、电饭锅、电热毯及其他违规电器),严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辅导员要在所辖班级确立安全信息员,在宿舍楼设立楼长、宿舍长。辅导员对于所管辖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举办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谁举办、谁负责”,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如发生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
十一、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十二、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三、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解除劳动关系、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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