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强化和规范安全稳定处值班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及总体值班要求,特制定安全稳定处值班制度:
一、值班办法
(一)学校安全保卫值班由安全稳定处全体人员参加,实行处领导带班、二十四小时双岗值班制,其中一名主班,一名副班。
(二)值班地点白天在各自办公室,夜间在安全稳定处值班室,每天上午8.30分交接班。遇公休日及节假日,上午9点交接班。
二、值班职责
(一)负责学校的治安、消防巡查。
(二)处置校园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及突发事件。
(三)监督检查保安在岗执勤、履职尽责情况。
(四)协调与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的联系、对接。
(五)处置领导交办的其它安保工作。
三、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应记录当班日内解决、处理问题的经过及措施,按时交接班。
(二)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必须及时准确地接转和传达上级指示、电话、通知,保持通信畅通,严禁将电话呼叫转移,不得拒接、漏接电话。在接电话时,须认真接听和回复,注意文明礼貌,并认真做好电话登记。
(三)发生安全、紧急问题时,值班人员须立即赶赴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值班校领导及安全稳定处带班领导汇报;按照领导指示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四)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师生,认真受理、登记师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情况向安全稳定处领导报告。
(五)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班,确因特殊原因需调班的,需提前向带班处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调班。
四、值班纪律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纪律,遵守值班要求,保持高度责任心,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擅自脱岗,严禁值班期间饮酒、带酒上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责任追究
值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对因违反以上制度而造成的重大损失和影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