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搭建,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督导、检查机关处室、教学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力求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档案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与科学化,不断提升整体防范能力。
二、协调、组织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督导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全面掌握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相关信息。
三、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消防、防恐怖袭击等安全教育讲座;督导检查二级学院落实治安、防火、交通、防诈骗传销、抵制校园贷、反邪教、防非法宗教渗透及国家安全等内容的安全教育情况,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四、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完善校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适时修订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督导或组织各教学单位和机关部门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导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五、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建议学校聘请专业维保单位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确保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器材完好有效。督导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六、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校园治安、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规范校园安全秩序,预防各类治安案件(事件)及灾害事故的发生。
八、负责校内重大活动和其他群体活动的报备审批、治安维护与管理,以及节假日的安全防范工作。
九、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和校园治安巡逻等治安防范工作。
十、负责学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及义务消防员的配备、调整、教育和培训。
十一、积极配合学校宣传部、党办等部门做好校内的政治稳定工作,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公安机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十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校内重点人员的管控,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校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十三、做好全校师生员工的户籍管理(户口迁转、身份证、居住证办理)工作。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