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门卫管理,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特制定此制度:
一、门卫人员必须树立无私无畏,勇于负责,不徇私情、不厌其烦的工作作风。
二、门卫人员要按时上岗,前、后班做好交接手续。当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睡觉、游逛、干私活,严禁喝酒、下棋、打扑克等任何影响值班的行为。
三、门卫人员当班时不得擅离岗位,如遇特殊情况,门卫人员自行调整解决,不得空岗。
四、坚持来访人员、车辆的询查、登记制度。门卫要认真做好来访人员、车辆登记工作,认真核对填写的有关事项。校外人员、车辆来访本校教职员工需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经门卫确认后如实填写好《来访登记表》,人员方可进校,车辆有序停放在校外停车场。
五、外来人员、车辆无正当理由来校,不遵守本校制度规定,不如实填写《来访登记表》,门卫值班人员应禁止其进入学校。如果外来人员、车辆强行入内,门卫值班人员应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并报警,以防意外发生。
六、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参观、洽谈业务,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领导联系,得到领导确认允许后方可进入校园。
七、所有车辆及个人携带本校物品外出,门卫人员需严格检查审批手续(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发的出门证或证明),核实后方可放行。
八、禁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每月将来客(车辆)登记及有关证明上报安全稳定处备案。
九、夜间值班要定时在校区内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报警。
十、教职工及学生进出校门应持有学生证、工作证(出入证),门卫严格检查确认后方可放行,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必须与辅导员取得联系,门卫核实后放行。
十一、门卫人员必须着装整洁,语言文明,搞好个人、警卫室卫生及周围环境卫生。
十二、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外来人员、车辆未经学校相关领导批准,不得进入校园。
十三、门卫人员自身失职造成的后果,视情节轻重追究本人责任。
十四、本校教职员工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必须持有车辆出入证,无车辆出入证不得进入。
十五、执行学校其他临时性制度及特殊时期的安全保卫措施。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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