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须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世代代的中华儿女培育和发展了独具特色、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克服困难、生生不息提供了强大精神支撑”。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成为伟大的民族、始终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之所以历经磨难而愈挫愈勇、奋发奋起,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培育和发展了独具特色、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自身发展提供了强大精神支撑和丰厚文化滋养。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一个民族如果抛弃自己的文化,就会失去精神支撑,就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需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
中华文明是世界文明史上唯一连续性的文明。五千年文明的连续发展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特征。中华文明的这种连续性之所以成为可能,除了各种其他因素之外,中华民族自觉的传承意识和传承实践,始终是一个重要原因。自觉地继承、传承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一项重要特征,也是中国文化连续性发展的根本条件。孔子注重“述而不作”,述是复述,也是传承,述是早期古代文化积累发展的主要方式。没有“述”文化的成果就不能保留和传承,孔子以后儒家对六经的不断解释和自觉传承对中华文化的久远传承发挥了根本性的示范和作用。唐代的韩愈曾写下著名的《原道》,原道的道就是中华文明及其核心价值,强调面对外来文化的冲击要坚持中华文化的传承发展。宋代以后,“学绝道丧”成为儒学的根本忧患,主张要把文化和价值的传承作为第一要务。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需要,继承中华优秀文化是中华文化不断创新发展的需要,继承中华优秀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需要,继承中华优秀文化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文化的继承,关键是承认在中华文化中含有超越时空、跨越国度、富有永恒意义、又有当代价值的成分。因此,在民族精神与价值观上,中华文化为我们今天的文化建设并不是仅仅提供了“民族形式”,而是提供了积极丰富的内容。
弘扬是把承接下来的传统发扬光大,因此弘扬与继承既联系、又区别,继承是前提,弘扬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发扬,往往指在实践中自觉地予以宣传、予以贯彻、予以提倡、予以发挥。近年来我们一直提倡弘扬优秀传统,发扬民族精神,都是自觉地对中华优秀文化加以发扬的积极实践。因此,真正的继承不是简单的承接,而是联系着弘扬,弘扬是更为自觉地继承传统的积极态度。继承意味着肯定,继承和弘扬的方针反映了现实的需要。继承与弘扬,正像继承与其他范畴的关系一样,不是割裂的,弘扬也是一种继承,发展也是一种继承,继承和弘扬发展是互相包含、关联一体的文化实践。
招生咨询热线:0316-2901888、0316-2901877
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邮箱:oitoffic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