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规模聚会游行示威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其构成如下:
组长:校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宣传部长、党办主任、学生处处长、安稳处处长、二级学院书记、事发事件单位辅导员(班主任)
二、适用范围
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等以及非法传教或其他政治性活动、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事件。
三、应急响应
根据此类突发事件的规模和程度,按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不同等级实施从全校到校属各单位(部门)的分级响应。只是个别人的行动,由相关部门应急响应予以处置,较大的由学校按照预案处置。事件已超过学校范围,事态不断扩大,依靠学校力量已无力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上报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属地公安分局,请求警方派警力进行援助,根据情况采取响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师生员工受到伤害,学校应积极配合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平息事态工作。
四、处置原则
一是坚持原则,依法处置。要在了解事件起因和发展过程的基础上,在涉及到大是大非问题上坚持原则,决不能姑息迁就,在处置中严格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一旦发生群体事件(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请愿等),学生处、安全稳定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领导,协同各二级学院组织力量随队进行劝阻,本着“谁的学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教育疏导工作,稳定参与者的思想情绪,防止事态扩大,采取各种手段将事端控制在校园内,处置在初起阶段,必要时请示校领导关闭学校校门,控制人员外出。如劝阻无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持秩序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行为。
二是灵活机动、视情而定。各种政治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由于涉及人员多,涉案人员的情绪较为激动,要以规劝、说服教育等缓和性措施和谨慎的使用强行隔离、疏导等强制性措施相结合达到处置目的。
三是组织力量注意发现和掌握组织活动的骨干人员和故意煽动的闹事分子,必要时采取一定手段将其带离现场。
四是如果劝阻无效,事态已扩大到校外,学生处、安稳处、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随队进行劝说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维持好秩序,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行为。
五、处置方法
(一)学生在校内小规模集会游行。学生处、安稳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及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及时了解情况,确定事件性质。劝说疏导学生以国家和学校稳定大局为重,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同时及时将情况上报党办,由党办负责向学校领导或上级机关报告。
(二)学生在校内大规模集会游行。校领导、学生处、安稳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及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干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在保护学生爱国热情的前提下,劝说学生以国家和学校大局为重,保持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防止学生走出校门游行致使事态扩大,同时由党办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委教育工委,并由安全稳定处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学生在学校周边或敏感区域集会游行。校领导、学生处工部、安全稳定处、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及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及时了解情况,确定事件性质,稳定学生思想情绪,劝阻学生回校,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注意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由学校党政领导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省教育厅、廊坊市委教育工委、东方大学城公安分局。
六、后期处置
此类突发性事件的完全平息和解决标志着处置工作的基本结束。后期阶段的处置工作主要包括:查明事件的原由,揪出组织者和挑头人员,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和事件的规模、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对涉事人员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文件,讨论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端正参与者的认识和态度,吸取教训,消除不良影响,防止反弹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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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主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白居易道(医学院校区)
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东(文物与艺术学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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