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8〕30号)、《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2018〕33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8〕23号)精神和我校教师职称评审被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委托评审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和要求,以及被委托评审单位《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办法(修订)》和有关工作时间安排,落实初评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二、有关规定要求(引自被委托评审单位有关文件)
(一) 特殊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主持一项省部级课题或获省部级科学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额定人员、以证书为准)以上奖励。
(二)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年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严格执行职称申报有关公示要求。我校负责公示申报人提交的实物材料,人事处网页公示参评人员参评材料。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双承诺”制度,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业绩、成果,搞不正之风者,取消本人当年的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建立和完善制成申报推荐责任制。申报人要对其提供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要明确分工和责任,对申报材料有关内容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填写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职称工作组织和评议推荐组织
1.根据被委托单位量化考核项目要求,我校将组成由人事、教务、科研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2.我校成立职称考核推荐小组,由7-9名专家组成,负责职称申报人的考核与初审。
四、时间安排
1.10月23日前,申报人员完成个人申报材料准备、归卷。
2.10月24日,资格审查。
3.10月25日至10月26日,专家量化考核、学校初审。
4.10月26日,学校人事处网公示初评通过人员及参评材料。
5.11月5日,学校向被委托单位送交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名单、参评人员的表格及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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